【编者按】随着《民法典》的颁布,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所带来的的影响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会涉及到各行各业。针对网络游戏行业,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网络游戏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将陆续推出系列文章,解读《民法典》中与网络游戏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则,为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助力护航。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立法层面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中,在实务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亦更多地依赖于行政执法的路径。相比较而言,《民法典》进一步扩充了个人信息的列举范畴,引入了关于个人信息的新的分类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为打通激活民事救济途径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网络游戏行业作为典型的互联网行业,无时无刻不在与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打交道。《民法典》的颁布,对于网络游戏公司的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本文将以《民法典》为切入点,对相关条文和规则进行解读,初步探讨网络游戏公司在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中的合规方案。
一、明确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范畴和关系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与《民法总则》相比,《民法典》在单独成编的人格权编中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在立法层面明确了“隐私权”的定义,将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纳入隐私权的范畴,从人格权的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同时采取开放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将《网络安全法》中没有列举的“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也以直接列举的方式归入“个人信息”的范畴,以列举和兜底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也明确指出《民法典》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了空间。
二、个人信息处理的四大条件:同意、公开、明示、合法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三、探索民事救济新路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图片来源:工信部官网)
胡丹律师,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路游戏法律业务专业委副主任,天河法院调解员,广东警官学院外聘教师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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