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设有刑事、行政、民事、建设工程与城市更新、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网络游戏、信托与财富传承、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等13个专业委员会,并在广州白云、广州黄埔、东莞、清远等地设立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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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一支职业素养优秀、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队伍。团队中不乏毕业于海内外知名法学院的精英,超过三成律师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执业经验超过20年的资深律师逾20位;部分律师兼具高校、政企等跨行业背景。
点击查看名誉主任、高级合伙人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8 0276 8620
电子邮箱:1301211763@qq.com
工作语言:中文
【执业概述】
杨律师曾在企业工作多年,积累了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执业30多年来,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诚信的服务理念以及庞大的社会资源,先后担任过数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为100多家大型公司、企事业单位、担保公司、银行、政府机关提供过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业界及当事人的一致认同。杨律师尤为擅长不良资产、公司、金融、房地产、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所外职务】
l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校友会常务副会长
l 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
l 湖北省吴汉东教育基金会理事
【执业经历】
l 1992—1995年,于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l 1996年,于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l 1997—2000年,广东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
l 2000年至今,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专职律师
【荣誉及奖项】
l 广东省第七、八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l 广州市第五、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l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度“优秀校友工作者”
l 广州市律师协会执业20年贡献奖
【经典案例】
l 某公司诉中山市人民政府及中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纠纷案
l 东方红公司状告国家商标管理局行政诉讼案
l 广州某电视台与某自来水公司名誉侵权案
l 湖南某监狱诉五家传媒名誉侵权案等
【教育背景】
l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l 中南政法学院(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高级合伙人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3 5288 0883
电子邮箱:clkkk@sohu.com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执业概述】
陈列坤律师毕业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5年辞职后任专职律师至今。陈律师具有突出的研究能力、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广阔的社会联系及良好的职业操守。
执业多年,承办了数以千计的各类法律业务。特别擅长办理房地产、金融、各类刑事经济犯罪的法律事务。其辨论观点及代理意见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关采纳率高。
陈律师执业以来以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办案态度,先后担任多家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高级合伙人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6 0976 9898
电子邮箱:fachengfct@163.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执业概述】
自2001年起即从事金融不良资产行业,是业内资深的服务商和投资人,在不良资产终端处置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经历】
l 2001年10月至2006年10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
l 2006年11月至今,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
【作品及论文】
l 著作:《律师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标准化流程》
【教育背景】
l 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学士学位
l 中南财经学院经济系,双学士学位
高级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
监事会成员
行政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6 0900 7611
电子邮箱:13609007611@163.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执业概述】
自2003年执业以来,刘育昌律师已经为多家中外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民商事、行政法律服务,具备处理经济合同、公司管理、行政纠纷等复杂疑难案件的经验,其中办理过的案子中主要以土地纠纷、商事纠纷为主。且刘育昌律师服务过和现担任的法律顾问企业数十家,专业能力均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刘育昌律师提供过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大型企业有: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国保利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中铁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总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南航集团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元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广东天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华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广东天贸房地产有限公司、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新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碧桂园学校、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俊朗松田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奥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提供法律顾问、诉讼方面法律服务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事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中山大学、墨西哥政府驻广州总领事馆、广州棋院等。
【所外职务】
l 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副会长
l 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l 广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
【执业经历】
l 2002年至2005年于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l 2005年至今于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荣誉及奖项】
l 代理的广州市新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房地产权登记行政纠纷案件,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l 代理的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胡小琴、广州市时尚商业城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入选广东省首届十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例和2016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l 代理的广州市新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公司、广州远洋渔业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业务成果奖”;
l 代理的广州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金纠纷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业务成果奖”;
l 代理的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合同纠纷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
【作品及论文】
l 参与撰写《律师职业伦理》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12月;
l 撰写《法律援助:律师的社会责任》,刊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年;
l 撰写《基于AGIL模型建构律师社会责任研究》,刊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l 撰写《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刊于《行政执法与政府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
l 撰写《善用听证程序从而受到较轻的行政处罚》,刊于《律师行政法实务——案例精选与评析》,法律出版社2017年8月;
l 参与撰写《法律职业伦理》一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7月。
【经典案例】
民商事领域:
l 代理广州市新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公司、广州远洋渔业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标的额约1.88亿元,最终胜诉;
l 代理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涉及标的价值上亿元,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价值二十亿元以上的权益;
l 代理丽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轻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振皓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最终胜诉;
l 代理广东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宏发集团公司工程款结算纠纷再审案,该案历时五年,最终胜诉;
l 代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处理东方园林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所涉标的额超过8亿元,最终胜诉;
l 代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额为4000多万,所涉利益上亿元,最终胜诉;
l 代理深圳富奥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追收天业股份上市公司债务,该债权价值超过7亿元;
l 长期代理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俊朗松田电器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商标维权工作。
行政法领域:
l 代理广州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金纠纷,为当事人减免损失数十亿元;
l 代理广州市新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房地产权登记行政纠纷二审案(二审改判胜诉,再审胜诉);
l 代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案,最终胜诉;
l 代理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与拱北海关稽查结论纠纷案,获得撤销海关稽查结论的胜诉结果,该案上报了海关总署;
l 代理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纠纷案,该案为广州海事法院首例受理的省政府作被告的案件;
l 代理汕尾南储食品冷链有限公司与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纠纷案,最终胜诉;
l 代理深圳市冠磊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仅经过行政听证,便获得减轻处罚的结果;
l 代理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纠纷案,最终胜诉。
【教育背景】
l 2005年-2012年,中山法学法学院,中山大学博士学位(硕博连读)
l 1996年-2000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
高级合伙人
建设工程和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主任
办公地点:广州黄埔分所
联系电话:139 2887 7607
电子邮箱:zhoumglawyer@163.com
工作语言:中文
【执业经历】
周明贵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法丞汇俊(黄埔)律师事务所发起人,1993年正式执业。
周明贵律师以城市建设(含国土规划、城市更新、城市建设)领域为主要执业领域,长期担任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办公室、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管理中心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等数十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精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业经验丰富,于2017年6月获聘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项业务咨询专家(城市建设领域)。办理的案件涉及刑事辩护、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网络侵权、土地及房屋征收、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等方面。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高级合伙人
管委会主任
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信托与财富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3 1289 8270
电子邮箱:39094251@qq.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粤语,潮汕话
2004年开始执业,拥有多年的执业律师工作经验,擅长业务领域为私域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企业的合规法律服务。
【个人荣誉】
● 广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 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 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 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社会职务】
● 广东省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 广州市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社交电商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
●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学术成果】
● 发表的论文《中国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若干问题研究》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中获奖;
● 《社交电商法律风险探讨》收录于广东省律协信息委2018年年会暨网络经济与法律研讨会论文集中;
● 《关于社交电商经营模式是否涉嫌传销的探讨》与《浅谈社交电商法律服务要点》均收录于《岭南知识产权律师知行集》中;
● 法律服务产品《分销型社交电商主要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在广州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中获奖。
高级合伙人
党总支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5 2788 2088
电子邮箱:332339990@qq.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宋伟强律师曾在国有企业工作多年,积累了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和法务处理经验,2005年开始专职律师工作,尤为擅长复杂民商事纠纷解决、不良资产处置、企事业单位顾问、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业务,先后为众多个人、企事业单位、部队干休所、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住建局等政府机构提供过优质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宗诉讼案件,得到业界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所外职务】
l 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员
l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l 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经历】
2005.01至今,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作品及论文】
l 《论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在《中国知网》2012年第02期发表;
l 《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证研究》,在龙源期刊网2022年27期发表;
l 《国家赔偿法上精神损害的法教义学阐释》,在龙源期刊网2022年29期发表;
l 《<民法典>背景下高空抛物坠物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
【经典案例】
“张某某诉金某、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被评为广东省律师协会2018年度律师典型案例。
【教育背景】
l 2005-2008,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l 1994-1999,广东商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高级合伙人
金融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9 2243 4158
电子邮箱:331650626@qq.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执业简介】
郑律师执业逾18年,尤其擅长金融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多样,注重实效,清收业绩突出,成功案例众多,主办案件已累计为客户回收近50亿元,在客户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执业经历】
l 2004年9月1至2011年6月,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执业
l 2011年7月至2019年8月,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执业
l 2019年8月至今,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执业
【经典案例】
郑律师办理的成功案例较多,以下为部分可解密的典型案例:
l 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诉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3000万元借款纠纷案,以引入案外第三人参与开发的形式,实现了该案本息全收。
l 代理某资产公司诉佛山某电脑公司2000万元借款纠纷案,通过追加该案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案外人佛山某电脑公司为被执行人,实现回收现金逾千万元。
l 代理某个人诉佛山市某有限公司1500万元借款纠纷案。通过追究被执行人在注销清算中的漏洞,追加其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最终迫使其与委托方和解,该案以本息全收结案。
l 成功代理某银行与山西宏盛某集团等关联企业38亿元债务增信重组案。
l 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执行中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把握机会使本案的轮候查封成为首封,从而成功回收现金约3000万元。
l 代理广东某印务公司收购北京某印务公司案,负责对北京某印务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妥善解决了隐藏债务问题及职工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实施了并购。
【教育背景】
l 200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及工科双学士
高级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
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7 6060 7149
电子邮箱:fachenglmy@foxmail.com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刘明洋律师的执业领域:银行与金融、商事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公司股权与公司治理、清算与破产。
尤其在银行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面,刘明洋律师执业多年来通过“非诉合规+争议解决”的系统化整合法律服务方式的探索,有效实现债权债务的清收、重整、盘活,帮助金融机构、商事主体、投融资主体等委托人实现利益最大化。
刘明洋律师系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农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粤财资产、信达资产、广州资产等金融机构的核心入库律师。
刘明洋律师目前担任第十届广州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民商法学研究会会员等。
【所外职务】
l 广州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委员会副秘书长(第九届)
l 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
l 广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l 广州市民商法学研究会会员
【荣誉/证书】
l 在广州市律师协会举办的“2021广州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中,其作品《律师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标准化流程》从全市133件参赛法律服务产品中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
l 经办的案例《厦门某银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案》被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评为2020年度“十大案例”;
l 经办的案例《某实业公司不良资产清收系列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
l 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18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l 被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评为2020年度“优秀律师”。
【教育背景】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
高级合伙人
第一党支部委员
信托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电子商务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59 1316 7609
电子邮箱:953194688@qq.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粤语
【执业概述】
长期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企业家个人及家族提供私人法律服务,涉及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企业管理、家族宪章定制、股权架构定制、股权激励等各类非诉讼法律服务,能够针对公司运营、股权架构、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等方面提供非常有实用价值且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或方案,及时、有效地为企业家排忧解难。办理过大量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所外职务】
l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
l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信托与家族财富传承委员会主任
l 香港私人财富管理协会认证的首届注册法商架构师(LQA)
【执业经历】
2008年3月至今,于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执业
【教育背景】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高级合伙人
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59 14208 640
电子邮箱:65414060@qq.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专注研究的案件类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等公司法、合同法、侵权法领域。先后服务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
高级合伙人
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网络游戏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6 0976 6001
电子邮箱:731415496@qq.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先后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在设立、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机构及制度合规化辅导、劳动人事管理、合同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代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民商事纠纷案件、及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所外职务】
l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风控委员会副秘书长
l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
l 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广东财经大学(原广东商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高级合伙人
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020-6299 7030
电子邮箱:info@gdfhlawfirm.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执业概述】
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册破产管理人,专业致力于司法强制执行类、执行转破产、债务重组类案件。自毕业参加工作以来,接触了大量涉及金融不良资产和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对无财产公司、下落不明公司、无财产个人等司法强制执行类案件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破产清算案件中,擅长处理及协调各部门关系及开展谈判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破产清算工作有序进行,维护了债权人、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服务过的对象较为广泛,既包括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各大国有银行;也包括粤财、信达、广州资产等各大资产管理公司;社会金融投资机构。所处理案件,基本上均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收到当事人广泛好评。
【所外职务】
l 第十届律师代表
l 广东省破产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
l 广州市执行与资产处置委员会委员
【执业经历】
2011年至今,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任职
【经典案例】
l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执行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云埔工业区东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云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l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申请执行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l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东人防大厦、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l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申请执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l 中国农业银行申请执行广州市南沙区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等。
高级合伙人
管委会成员
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7 9435 6920
电子邮箱:277592446@qq.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本科、研究生均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具有十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办理复杂民商事案件。
【所外职务】
l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l 广州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政法分会副监事长
l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地产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经历】
2011年8月至今,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l 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标的约7000万元,代理广州仲裁委仲裁,调解结案;诉讼保全由海珠区法院办理;以及后续广州市中院执行工作。
l 代理某小额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标的约6000万,一审海珠法院调解结案,调解当天回款约2000万,并查封房产70多套。
l 代理广州某担保公司的担保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件,标的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通过仲裁结案后,在执行阶段回收执行款项。
l 代理广州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通过诉讼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财产,后顺利达成调解回收股权转让款。
l 代理广州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标的约6000万,二审、再审约胜诉,并成功回收执行款约2000万。
l 代理某军区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花都法院,胜诉并成功 为军区收回土地使用权。
l 为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涉案标的约1亿,一审中院,现已驳回对方起诉。
【教育背景】
l 2008年9月—2011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法学硕士
l 2003年9月—2007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高级合伙人
第二党支部委员、管委会成员
行政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9 2615 0989
电子邮箱:103164120@qq.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粤语
毕律师有在广州市某法院审判庭工作的经历,审理数百起案件,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审判诉讼流程,了解法官办案的思维和焦点。参与过广州市多项商事、刑事案件的调研,是广州日报特邀评论律师,发表过多篇学术文章。自执业以来,毕律师已经为多家公司,多名企业家提供了优质的刑事诉讼、公司民事纠纷诉讼、民刑交织领域的代理和辩护,取得良好效果,擅长解决疑难重大问题,有丰富的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经验,以专业能力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执业经历】
l 2011年至2017年,就职于广州市某法院;
l 2018年至今,就职于律师事务所,其中2020年9月至今,就职于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荣誉及奖项】
2022年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业绩贡献奖、优秀案例奖
【经典案例】
l 萧某斌走私普通货物罪,深圳市中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二审阶段获改判。
l 为越秀地产、恒大集团处理过多起刑事诉讼案件,民刑交织案件,包括诉讼、 报案、高管取保以及将企业从涉刑事风险中剥离。
l 蒋某岗等上市公司股东涉嫌开设赌场案,在益阳市检察院经争取,为企业做 了刑事合规不起诉,取得合规不起诉的良好效果。
l 代理效果较好的合同类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数件,涉及企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在此一一列举。
【教育背景】
l 本科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
l 研究生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
高级合伙人
党总支委员、第一党支部书记
建设工程与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5 7041 6076
电子邮箱:13570416076@139.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执业经历】
曾在市级检察机关工作逾十年,办理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各类民商事和执行类案件数百件;担任过某上市公司高级经理,分管集团法务和行政工作,对于企业合规与制度建设、商务谈判、法律风险防控及各类涉诉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银行、大型民营企业、村居法律顾问,曾办理过多起重大民商事、刑事案件,包括刑民交叉类疑难复杂案件、业内颇具影响力的无罪、终止侦查、不起诉、缓刑、降档量刑的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公安部、省厅督办的经济犯罪案件、证券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成果和社会效果。
【教育背景】
l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法学硕士
l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一级合伙人
第三党支部委员
网络游戏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86 8848 9948
电子邮箱:2814848@qq.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粤语,潮汕话,客家话
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曾任职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具有5年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后多年于某香港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人,在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及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方面,尤其在网络游戏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法合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加入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后,主要负责多家游戏、科技企业的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工作,并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
【所外职务】
l 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业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l 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和改革工作委员会委员
l 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体育与传媒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l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
【执业经历】
l 2008年-2011年,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
l 2020年至今,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荣誉及奖项】
l 2020年-2022年连续三年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委员荣誉
l 2022年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教育背景】
l 2006年毕业于暨南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l 2003毕业于暨南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一级合伙人
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委员
一级合伙人
党总支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
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86 8888 6998
电子邮箱:lawyerleelawyerlee@outlook.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粤语,英文
擅长处理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包括涉外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收购兼并、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策划。
【所外职务】
l 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委员
l 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委员
【荣誉及奖项】
l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l 广州市第一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l 2022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
l 2022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工作机构优秀成员”
【教育背景】
中山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一级合伙人
网络游戏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88 1689 0668
电子邮箱:18816890668@139.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国际商法硕士,从事法律研习工作逾十年。专注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疑难商事纠纷、刑民交叉、企业合规和法律风险管理等法律领域。
【所外职务】
l 广东警官学院兼职教师
l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l 广州市律协走私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荣誉及奖项】
l 2017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来合伙人”之“领秀计划”首届广佛青年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创新设计大赛季军;
l 2020年获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党组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l 2021年获律所2020年度“优秀律师”、“十大案例奖”、“爱心公益奖”;
l 2022年获广东省2022年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奖、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业务成果奖”、律所2021年度 “十大案例奖”;
l 2023年获广东律师百篇优秀法律文书二等奖、律所2022年度“案例成果奖”。
【作品及论文】
l 2014年10月著有《全球经济低迷背景下美国对华反倾销趋势研究及对策》,发表于《政法学刊》第31卷第5期;
l 2019年著有《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涉案财物审前返还制度的困境和建议》,获2019年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与治理”研讨会三等奖;
l 2023年《刘某某行政诉讼二审代理词》获广东律师百篇优秀法律文书二等奖。
【经典案例】
一、无罪案例(列举部分):
l 【诈骗罪】(公安部督办,利用虚假期货平台诈骗案,涉案总金额过亿,后终止侦查,实质无罪)
l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代理1号主犯,存疑不起诉)
l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代理1号主犯,起诉至检察院后退回补充侦查,后终止侦查)
l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代理1号主犯,起诉至法院后经过两次开庭,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l 【合同诈骗罪】(代理主犯,涉案金额200多万,存疑不起诉)
l 【开设赌场罪】(涉互联网直播行业100多人的开设赌场专案,刑拘后30天内取保候审,后获实质无罪)
l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1200多万,刑拘后30天内以“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为由予以释放,实质无罪)
l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刑拘后30天内因无犯罪事实予以释放,实质无罪)
二、轻判案例(列举部分):
l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代理原公安机关公职人员,检察院量刑建议13 年6个月,最终两罪合并执行5年,当事人对结果满意不上诉)
l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政治案件,在有一个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争取到轻判一年,实报实销)
l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部督办,代理1号主犯,涉案金额2亿多,经过有效辩护,打掉了2亿多的金额,认定虚开150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40多万,两罪合并执行5年)
l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代理主犯,量刑建议十年以上,经过有效辩护认定为从犯降档量刑)
l 【介绍卖淫罪】(检察院指控21起犯罪事实,情节严重,法定刑五年以上,经过有效辩护,成功打掉了18起犯罪事实,最终实报实销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l 【赌博罪】(代理主犯,由开设赌场罪改变定性为赌博罪,降档量刑,实报实销轻判11个月)
l 【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二审改判:一审判决10年6个月,二审介入,成功打掉了“持械入户”的加重情节,二审改判5年6个月)
l 【故意伤害】(在同一法官办理的类似情节案件均判处无期、且本案未取得谅解的情况下,轻判15年;二审改判11年)
l 【合同诈骗罪】(指控金额356万,法定刑十年以上,检察院建议量刑13年,经过有效辩护,指控金额由公安认定的356万,到检察院认定的225万,一审成功打掉200多万,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定109万,最终降档量刑)
l 【侵犯著作权罪】(代理1号主犯,轻判3年)
l 【妨害公务罪】采纳辩护意见轻判6个月
l 【贩卖毒品罪】采纳辩护意见轻判7个月
l 【涉黑案件】(打掉两个罪名)
三、其他影响力案例或经典案例(列举部分):
l 【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l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获评广东省2022年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l 【刘某某诉某公安局行政诉讼案】二审介入,成功撤销原行政强制措施,代理词获评广东律师百篇优秀法律文书二等奖
l 【李某某民间借贷再审案】通过监督程序成功启动再审,成为该法院全年唯一一例启动再审的案件
【教育背景】
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律师
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办公地点:广州总所
联系电话:137 1122 3117
电子邮箱:1273188862@qq.com
工作语言:普通话
曾就职于中南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四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1年,曾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其下属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 “唐羽茶事” 加盟维权事件:多位加盟商被 “低成本、高利润、十个月回本”“保姆式全程扶持” 等宣传吸引,支付高额加盟费后,门店持续亏损,公司承诺的运营扶持形同虚设,运营对接人员频繁离职,前员工更透露 “几乎所有门店均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加盟商已向相关部门投诉,多部门已介入协调。该事件暴露了品牌方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的合规缺失,也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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