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有罪供述,张玉环被判死缓
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9778天,这个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终获清白。1993年,警方认定张玉环杀害了同村两个男童,并抛尸水库。而在法庭审理时,张玉环一直喊冤,称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南昌市中院于1995年和2001年依据张玉环本人的有罪口供等证据做出两次有罪判决,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该有罪供述到底如何形成?
8月5日,面对媒体的张玉环终于不用再担心什么,也终于有机会说出当年的内幕: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我被逼了6天6夜,他们放狼狗咬我,我现在手上还有伤疤。在申诉书中,张玉环控诉办案人员用吊打、蹲桩、电击等手段逼迫其承认杀人。
如果张玉环的陈述属实,则其之前做出的有罪供述应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三、非法证据的定义和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四、对非法证据的纠正和追责
《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和“排非”的启动
《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六、本次庭审中有没有启动“排非”程序?为什么?
再审审理中,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以张玉环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为由,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庭前会议中,就是否启动排非程序,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服从合议庭的决定不启动排非程序。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提供的线索和材料不充分,决定不启动排非程序,并形成庭前会议报告。
再审开庭时,合议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告知了不启动排非程序决定及理由。但就张玉环有罪供述的合法性问题,合议庭多次充分听取了张玉环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七、找不回的人生 必须找回的公平正义
一起持续近27年的错案得以昭雪,体现了司法进步。司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令人赞赏。但这一案件,带给我们更多的是沉重。此案对当事人及家人的伤害有多深,我们有了再一次的体会。只希望张玉环在走出囚室、迈过通往自由的监狱大门时,能把悲痛与怨恨留在身后,迎接新的生活。
刘星律师,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能熟练使用英文。擅长业务包括刑事辩护/涉外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公司诉讼/法律顾问等业务。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辩护、涉外刑事案件和医疗纠纷案件,运用自身医学和法学的专业背景,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以维护当事人利益及法律公正为最高工作准则。为人善良,具亲和力,曾成功代理过多起重大走私案件和涉外毒品案件。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刑事辩护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