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已于2021年5月12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则共14章132条,较2017年版的《仲裁规则》(即现行规则,以下简称原规则)修改、增加、删除条文等共90多条。
部分重点条文变更
01.新增灵活的简化庭审模式(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灵活的简化庭审模式
(一)在符合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的条件下,仲裁庭可以采用视频远程庭审,便利参与各方,当事人也有权以视频方式远程参与庭审。
(二)除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反对外,仲裁庭可以采用在线异步庭审,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限内自主选择时间登录本会争议在线解决平台,完成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接受询问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除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反对外,仲裁庭可以采用问题清单式庭审,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庭提出的问题清单在指定期限内登录本会争议在线解决平台发表意见;一般可以安排两轮发表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若干轮。
(四)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发现书面审理方式、简化的庭审模式不利于争议解决,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从书面审理转变为开庭审理,或者从更简化的庭审模式切换为较简化的庭审模式、传统开庭审理模式。转变审理方式、切换审理模式,不影响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已经作出的陈述、发表的意见的效力。
02.为推动简易程序更广泛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争议金额分界点从人民币50万元提升至人民币300万元(第九十二条)。
06.完善仲裁员信息披露和回避制度(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为方便广大法律工作者及法律爱好者更好地查阅、研究、适用《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我们整理了新旧广仲仲裁规则的条文对比,欢迎点击获取条文对比表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