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谈 | 浅谈刑事辩护方向的选择


我经常会碰到同行谈论刑事案件代理得越没有信心,很难达到当事人的要求,尤其是无罪辩护,法院判决出来的结果令自己都丧失对法律的信仰,于是果断弃刑从民,转为民案的代理律师。说到这里,我本应该暗自窃喜,这不是少了同行和我竞争案源了吗?虽然我们国家犯罪率整体有下降,但是刑辩律师还是相对缺乏的,大家扎堆去做民事案件,有刑案而不敢做,白白浪费资源。年轻的刑辩律师,大多被“只有能做成无罪辩护,才能真正体现刑辩律师的价值”这样的意识所误导,判决出来,只要没达到预期,就备受打击。在我看来,无论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只要能运用律师的专业分析,达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就是个成功的刑辩律师,并不拘泥于一定要做成无罪辩护。以下分享一下我对经办刑事案件中的心得,这还得从经办的一例诈骗案案例说起(为尊重他人隐私,均不用真实姓名)。

吴夏作为网络主播,涉嫌诈骗罪(电信诈骗),被拘留的时间是2020年5月14日,我介入该案的时间是2020年5月26日,时隔12天,此时还是公安侦查阶段,委托时间不算晚,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个时间疫情仍旧严峻。我的一般操作模式是,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去会见,了解被会见人对涉嫌罪名的看法,以及带去家人对被会见人的关怀。

2020年5月26日,在广州某看守所,我第一次见到吴夏,虽然她穿着看守所统一的服装,隔着口罩,但这不妨碍一看就能看出她是个漂亮的小姑娘。我才一开口说是她家属请的律师过来了解案情,她就开始哭泣说她不知道为何自己的工作性质涉嫌诈骗。从我们长达1个多小时的会见沟通中,她坚持自己没有犯罪,自己只是一个网络主播,拿工资,并不知道老板组建的这个公司是为了诈骗别人的钱财,希望律师可以按照她的意愿做无罪辩护。作为一个有温度的女律师,在接下来的案件一有新进展的情况下,我多次会见她了解情况并且给予她关心。

2020年8月21日,经向检察院阅卷后,我发现吴夏向我陈述的无罪事实并没有证据支持,经对证据材料做了充分分析后,我再次会见吴夏,告诉她坚持做无罪辩护对她不利。超出我的意料之外,原本看起来温顺可爱的她,瞬间情绪崩溃,大吵大闹,说为何自己请的律师都不相信她是无罪的。根据我以往的会见经验,我果断和她说让她自己先冷静下来,给她两个星期的时间调整好心态后我再来把证据逐个分析给她听,如果到时觉得我的辩护意见仍不能接受,我建议她换律师。两周后,我再次过去看守所会见,将公安移送给检察院的材料逐份向她核实并做了分析给她听,最后她说相信我的辩护方案一定是对她最好的,希望我尽力让她尽快出来和家人见面。这次会见后,我的喉咙直接扁桃体发炎。既然大家都达成共识不再做无罪辩护,那么在现有证据不利的情况下,应该是要联系检察官,看能否做认罪认罚,争取轻判才是对吴夏最有利的方案。我把能够争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多次和检察官沟通,甚至一度怀疑检察官会把我手机拉黑。结果,2020年9月25日,检察院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检察官支持了我的法律意见。


广东省对于通过电信诈骗的诈骗案件,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就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政府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力度非常强大。本案涉及的诈骗数额是将近13万,按规定,极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为了能争取到更大的量刑幅度,我以及其他同案的辩护律师一起向检察院请求分组联系各被害人,希望退赃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这样又能得到更大的量刑幅度。要知道,这类诈骗案,被害人是在全国范围内,联系起来都不是易事,更别说争取退赃和获得谅解了。作为律师的角色,很多被害人都置之不理,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官协助我们给被害人说理,法官也积极推动退赃的事,这个案件让我深刻感受到控辩审合力的巨大作用,挽救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我们法律人共同的目标。

2021年4月12日,法院判决吴夏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千元。吴夏服判,家属非常感恩律师的努力。

上述案例,从开始的无罪辩护到最后能让当事人的罪轻辩护,律师要让当事人接受辩护方向并不容易。在我经办的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刚开始都坚称自己无罪,希望我按照他们的要求为他们做无罪辩护。绝大部分案件在我阅卷并分析给他们听后,同意改成了罪轻辩护,最终在审判阶段取得很满意的较轻量刑。然而,也有部分案件,当事人坚定不移地要求无罪辩护,其中通过证据分析以及事实了解确实是有无罪的可能性的,也有些则是当事人不管证据对他多不利只想做无罪辩护的。在我看来,并不是做无罪辩护才能体现一个刑辩律师的最大价值,才是真正地为自由和正义呐喊,只要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都是值得赞许的。不可否认,能做到无罪辩护,是多少刑辩律师梦寐以求想做到的事,也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最大宣传。但是,随之法治建设的健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公开透明,真正想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手上做到无罪辩护的又要多少案件呢?据统计,在进入2010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无罪判决率就始终低于万分之十。我曾经在一个看守所的门口遇到当事人对他的辩护律师破口大骂,说是律师坚持要无罪辩护,结果错过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我在看守所旁边的法律咨询公司了解到,这个律师是个老律师了,经常在这个看守所会见,只要他接的案件,不管三七二十一,只做无罪辩护,害了不少当事人。我不对这个老律师做任何的评价,但所有案件都做无罪辩护的代理方案,绝对不是对当事人有利的事情。

在法律界,控辩审三方关系曾被这样调侃: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律师是砸饭碗的。但我认为,控辩审的目标应当是一致的:让无罪的人免受刑事处罚,让有罪的人依法受到公正的处罚。我们刑事辩护的方向,不再是以往的控辩关系对抗,而且对抗与合作兼容的模式,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的方向,需要根据证据和案件事实来定,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并充分权衡的基础上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意愿做综合的考量。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是两种辩护技巧相结合,都应以最大化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所以,灵活运用辩护方向的选择可以让我们代理案件更加自信,不需要因为做不到无罪辩护就退而却步不敢接手刑事案件。

此文为我经办案件中有感而发的小小心得,如有不同见解,欢迎批评指正!


张新如 律师

张新如获华南农业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目前系暨南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2011年执业至今,执业方向以刑事辩护为主,兼借贷纠纷、家事纠纷等部分民商事诉讼案件;具有极强的责任心、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并秉承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态度做好每一个案件!


黄薇薇 实习律师

毕业于广州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新如律师的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