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大部分法院对于查明后的专用账户直接采取解除冻结措施,笔者认为其实也可多使用预冻结措施,寻找平衡点,而具体的操作方式,主要在于原则上与冻结措施一样不允许资金流出行为,但允许支付农民工、工人工资。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为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促进社会和谐,试行开展社会化有偿调解服务,法丞汇俊所作为试点律所之一,选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前往法院调解室值班,完成法院所交办的部分案件正式立案前有偿调解工作。

日前,本所黄彬瑛律师办理一起有偿调解服务案件,在一周内成功调解并执行完毕。本所特别邀请黄彬瑛律师分享相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