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拼购模式是什么
最近,互联网上火爆的新拼团购物模式受到大家的关注,这种拼购模式与传统的拼购模式大有不同。新拼购模式的新颖之处在于,每次拼购活动由团长发起,当参与本次拼购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则拼团成功,开团后,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购买本次开团的商品,而是由系统在参与拼团的人员中随机抽取几位参与者,被抽中的参与者即获得拼购资格下单购买本次拼团购物的商品,对于其他未被抽中的参与者,平台将全额退还其下单的价款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奖金、积分、优惠券等等)。
新拼购模式的优势在于激励用户参与、分享的同时带动平台商品的销售,可以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用户,为平台或者商家积累大量的消费者,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二、新拼购模式的属性
究其根本,这种火热又新颖的拼购模式其实是有奖销售的形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中第十二条的规定,采用新拼购模式运营的平台为了推广自己的平台商城或者商品、获取流量等,通过附带性地给予未被抽中的参与者一定的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促销行为,属于有奖销售。
三、新拼购模式的合规要点
由于新拼购模式属于有奖销售的形式,采用新拼购模式的平台在运营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有关有奖销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协助拼购平台做到合法合规经营,笔者总结了主要的合规要点如下:
第一,平台应当将拼购活动规则的详细内容在平台上如实公示,如:对拼购活动中未获得购买商品资格参与者给予奖金的数额、奖金发放的时间、奖金用途、提现的方式等等,且应当按照公布的规则真实发放奖励,不得以谎称有奖的方式欺骗平台用户参与拼购活动。同时,如果平台以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作为未抽中参与者奖励的,应当在平台上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
第二,如果平台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拼购活动,在系统中设置电脑机器人参与活动或者设置特定的人员(如自己的员工等)参与拼购活动时不被抽中,欺骗他人参加拼购活动,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所以,新拼购模式要做到合法合规,设置拼购活动的规则的时候应当保证拼购活动的随机性。
第三,根据《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若平台违反前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平台对拼购活动中未抽中的每位参与者的补偿奖金数额、赠与的物品、服务、股票、网络虚拟物品等等附带性利益的价值不得超过五万元。
第四,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通过给予旧用户一定的回报,鼓励旧用户分享、推荐、邀请新人注册成为平台新用户,参与平台的拼购活动。这种推广制度本身是合规的,但是如果存在“间推有佣”、“间间推有佣”的规则,形成了金字塔状的多层级分佣制度,则会有涉嫌传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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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波 律师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子商务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有着17年的执业律师工作经验,现任广东省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海峡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广州市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业务领域:社交电商法律服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部分主要荣誉:
· 曾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2018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 近期发表的论文《中国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若干问题研究》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大学律师学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中获奖;《社交电商法律风险探讨》收录于广东省律协信息委2018年年会暨网络经济与法律研讨会论文集中;《关于社交电商经营模式是否涉嫌传销的探讨》与《浅谈社交电商法律服务要点》均收录于《岭南知识产权律师知行集》中。
严曌萱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9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现于吴伟波律师团队任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