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补充通告,公布了38个封闭管理区域。
通告指出对于封闭管理区域实行严格居家、足不出户的封闭管理措施,部分场所人员只进不出。
该通告一出,大家可能会关注到以下问题:
一、员工如身处封闭管理区域,无法到公司上班,是否应发放工资?
关于该问题,其实人社部办公厅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通知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此次广州实施封闭管理措施符合前述通知中的相关情形。故公司应当正常向员工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在此情形下,建议公司对于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岗位员工,尽量通过安排居家办公的形式分配工作任务。
二、公司处于封闭管理区域,员工无法到公司上班,是否应发放工资?
该种情形下,公司员工无法前往办公,公司事实上较大可能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则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9条的规定,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公司应当正常向员工支付工资。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员工有以居家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的,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新的工资支付标准;如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员工支付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员工因配合政府部门要求接种疫苗、做核酸检测请假,该期间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鉴于近期疫情反复,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人员激增,导致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可能需要耗费半天至一天的时间。员工如因配合政府部门通知及要求,向公司请假进行疫苗接种或核酸检测的,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笔者认为,员工根据前述规定,依法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是在履行公民的法定义务。此种情形吻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6条规定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形之一。可参照适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6条规定的:“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一) 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 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四)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五) 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
(六) 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员工因配合政府部门要求请假接种疫苗、做核酸检测的,公司按照正常工资水平向员工支付工资更符合相关立法精神。
教育背景: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
主要业务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法、婚姻法、合同法、公司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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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以来,在非诉方面,负责多家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咨询。在公司管理制度合规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等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
在诉讼方面,曾代理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公司股权争议纠纷等案件,在劳动人事、公司法律实务方面有较多经验。
曾发表关于婚姻、劳动人事等法律问题的多篇文章,能够快速结合当事人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