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谈 |企业防范“职场碰瓷”操作指引

律谈 |企业防范“职场碰瓷”操作指引

黄婵君 法丞汇俊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南沙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企业防范“职场碰瓷”现象风险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针对各行业企业在日常用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个别劳动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专钻企业管理漏洞,或者人为制造违法用工现象,通过诉讼或者仲裁向企业索赔等现象,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及对于相关情形提供了风险防范操作指引。告知书罗列了此类“职场碰瓷”的主要手法包括:

1. 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2. 故意不让缴纳社保,事后要求给补偿;

3. 先请假再失踪,随后索要补偿金;

4. 找人代领工资,事后要求补发;

5. 吃住在公司,下班打卡留记录;

6. 受伤后去求职,入职后佯装因公受伤,申请工伤索赔。

但告知书也明确指出,此类“职场碰瓷”现象频发,实则也涉及到企业内部人员录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各项法律规章执行不到位等情形。例如一些企业未建立完整的证据保存和入职背景调查程序;一些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可能存在仅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规用工情形;甚至有一些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造成了劳动者违法成本低,恶意诉讼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频发。

针对上述现象,为防止“职场碰瓷”现象的发生,保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各企业应自查并从防控内部风险角度出发,对现行制度进行完善,及时堵上管理漏洞。

对此,告知书明确指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合规及风险防范操作指引:

一、加大对拟入职劳动者的背景核查

1.企业应认真核查核实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应聘员工出具前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核查前一个企业的工作情况。

规避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防止出现前述情形,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进而需要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要求应聘员工出具前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或核查前一个企业的工作情况。

2. 对于技术性岗位的劳动者,应要求应聘员工提供资质、证书确认。

3. 要求填写《入职登记表》,劳动者签字确认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都是准确真实的,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规避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致使对方在错误的意思表示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存在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劳动者存在学历欺诈、资质欺诈等情形的,企业前期要求劳动者签订的《入职登记表》就将成为诉讼程序中,对企业而言极为重要的证据。

4. 针对应聘员工是否存在潜在的可能影响工作的疾病风险,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在入职前提供正规的体检报告或者要求到 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规避的法律风险:防止员工带伤或带病入职,入职后制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假象,再以此为由向企业索赔。

5. 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如裁判文书网等),了解员工过往是否曾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情形。

二、及时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在其入职之日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劳动者仍在企业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及时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防止支付二倍工资。

2. 对于拒不配合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务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规避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不配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当机立断,在一个月期限届至前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以避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风险。

3. 应当在公司与人事、行政等工作人员当面签订时劳动合同,要求用正楷书写名字,并进行捺印。

规避的法律风险:避免劳动者让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或者根本无法看清签名等可能产生争议的情形出现。

4. 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其写明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微信号、 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紧急联系人等等。

5. 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时,可以另外制作一份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签收时间等,要求劳动者签收。

6.签订完毕的劳动合同,要注意保管,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切记所有文字书写尤其是签名之处要用企业自行准备的签字笔。

7. 在劳动合同条款中,避免与劳动者约定企业的单方违约责任,尽量做到权利义务对等。

另提醒企业,劳动合同尽量避免留有空白,如有需要留空的,建议打上斜杠或注明“此处空白”。避免个别人员自行书写内容,以致发生不必要的争议纠纷。

三、规范劳动用工的文本文件、用工制度和用工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完善各类用工制度,对劳动合同订立与管理、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培训、社会保险管理、薪酬管理等各项工作均进行标准化流程,对劳动用工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归纳,使每一个操作环节都有标准可循, 形成对劳动管理全套流程的有效控制。

四、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缴纳社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另需提醒的是,鉴于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企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企业与员工签署的任何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均 无效。

另外,有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别、风险大小等客观情况,选择为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以便发生工伤时,既能最 大限度弥补自身损失,化解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也能减少涉诉风险、减轻经济负担,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不受影响。

五、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企业保驾护航

建议企业聘请专业律师量身定制各类规范用工文件,启动用工风险排查和风险防范。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等必要性文件。律师也能够为劳资双方提供个案纠纷的解决方案和途径,通过专业服务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法律顾问属于事前风险防控的法律服务,而劳动仲裁、诉讼代理则属于事后法律风险应对措施。一般而言,事前防控成本必然低于事后应对成本。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能够有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在关键时候定能为企业规避风险,排雷避坑。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对此深有体会,更加看重事前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保驾护航。这也是企业长远发展必不可少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