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所介绍
走进法丞汇俊
主任致辞
律所荣誉
视频分享
分所介绍
智慧党建
专业委员会
民事法律专业委
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
行政法律专业委
建设工程和城市更新专业委
公司法律业务专业委
金融法律专业委
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业务专业委
网络游戏法律业务专业委
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
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
信托与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律所队伍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律谈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间介绍人能否认定为从犯
2022-03-24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四种行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
返回列表
上一篇:律谈 | 金钱欺骗型性行为刑事责任的研究
下一篇:律谈 | 第四方支付平台代付模式仅构成帮信罪不构成非法经营罪8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