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案情
现在回头再看,笔者认为不论是从公诉的角度还是从辩护的角度出发,任何犯罪只有罚当其罪,才有可能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本案而言,从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看,不认定有轮奸情节较为合适。
彭钢律师简介
彭钢律师2004年伊始便在广州检察系统从事一线办案工作,曾任主诉检察官、批捕科副科长等职。其审查起诉的刘X华贪污案,陈X园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审查批捕的谭X斌、吕X龙抢劫杀人案、11.6恶性凶杀案均被评为当年广州市检察系统的“精品案例”。
其有着良好的思辩能力和扎实的法学功底,熟谙公检法系统的办案习惯和思维视角。2015年离职成为执业律师后,经办了多起刑、民案件。为客户挽回了损失,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权益。